我区开展北部湾经济区条例执法检查 10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实施情况汇报会暨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上获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紧扣条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条例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剖析原因,促进条例全面有效实施,推动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条例始于2010年1月施行,后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再次施行。近年来,在条例的指引和保障下,北部湾经济区综合实力跃上新台阶,2022年,创造了广西近1/2的经济总量、约1/2的财政收入和超过80%的外贸总量;冶金精深加工、石油化工等8个重点产业集群营收达10816.3亿元,向海产业发展进入“万亿时代”。但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仍存在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尚待优化、未形成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新优势、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基础设施支撑不足等问题。 据悉,今年10月至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分成四个小组赴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等市,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期间,将重点关注北部湾经济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以及重点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统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贯彻落实北海、钦州、防城港一体化政策等情况,推动北部湾经济区更好发挥在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新征程中的龙头带动作用。 10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在南宁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初稿,并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11月下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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