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 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境外机构业务特点和境内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提出优化管理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加强交流合作、完善退出机制等4方面16条措施。 优化管理服务。依法高效审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申请。支持境外机构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方式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明确对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与内资创业投资基金一视同仁。 加强交流合作。《若干措施》支持境外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充分挖掘优质标的,促进投资高效对接。相关部门将继续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深入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组织专项路演活动,为早期硬科技项目和一线投资机构搭建深度对接平台,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与境外机构建立合作,支持境外机构加大对企业梯度培育、创新成果转化等领域的投入。 完善退出机制。能不能顺利、高效实现投资退出,是前期调研中境外机构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若干措施》的重点内容。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围绕境外上市、并购重组、份额转让等退出渠道,推出了一系列配套举措。将持续提高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质效,加快备案办理进度,持续畅通科技型企业境外上市渠道。商务部正牵头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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