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江山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终止建议出售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资股之主要交易。该交易涉及的贷款金额为2.4975亿元人民币。 公告显示,江山控股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建议出售事项后,江山永泰于2024年4月11日就其持有的107,500,000股锦州内资股提呈内资股要约接纳。于2024年4月15日,江山永泰收到要约人退回的接纳文件。于2024年4月16日,江山永泰向要约人发出函件,质询就退回接纳文件的意图及理由。江山控股其后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口头通知,接纳被拒绝乃由于诚如江山控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所披露,有107,500,000股锦州内资股被质押。 江山永泰以锦州金桥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益人就江山控股向锦州银行取得的贷款及借款而签立股份质押。于本公告日期,贷款的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约2.50亿元,将于2025年7月到期偿还。 江山控股表示,尽管107,500,000股锦州内资股受股份质押规限,由于交付不附带产权负担的该等股份应为股份变更予要约人时须达成的条件,故本公司认为其不应影响接纳。鉴于上文所述,建议出售事项已终止且将不会继续完成。董事会认为,终止建议出售事项将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营运或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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