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称,为进一步维护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秩序,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暂停受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相关业务。 《通告》提到,自2023年7月22日零时起,暂停受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能力核查业务。此前已受理的业务不受影响。 自2023年9月20日零时起,暂停受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业务。此前车辆已通过营运能力核查的,请于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领业务,逾期将不予办理。 《通告》还称,下一步,上海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将对上海市网约车行业运力规模进行跟踪评估,结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合规化工作,科学调控出租汽车运力。相关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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